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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2-24 11:45:48


    2013年,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树立司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切实发挥立案信访工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立案信访源头治理,积极推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力促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市法院决定:

    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东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萝北县人民法院、兴山区人民法院、兴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绥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10个单位,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副主任杨凯、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司法警察刘威、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秀蓉、工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洪学、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罗文堂、萝北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张乃文、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警察张明远、兴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谢峰华、向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远培、绥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作林10名同志,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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