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鹤岗中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鹤岗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峻德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同步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到位的双重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系被告某煤矿的井下工人,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造成右手骨折并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后因与被告某煤矿企业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峻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煤矿赔偿损失。
倾心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及想法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逐步缩小分歧,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及被告已经垫付的费用,合理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某煤矿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两万元并当场给付,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今后工作中,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党建与多元解纷及诉源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党建引领诉源治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一次性解纷”理念,将审判触角延伸到执行前端,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