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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2-24 11:43:24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实现了审判执行、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的有效提升,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在今年的全省中级法院目标考评中,取得了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连续三年跨入全省先进法院行列,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一年来,全市法院干警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努力拼博、无私奉献,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省、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在最高法院做经验交流,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创新优秀案例”,市中级法院、东山区法院、南山区法院、兴山区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中级法院被市委授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孙波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荣誉称号,潘英华同志被评为“全省第四届道德模范”,翟利同志被市委授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创新高,市法院决定:

    一、授予东山区人民法院、工农区人民法院2个单位,为“全市先进基层人民法院”称号。

    二、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萝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兴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兴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绥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10个单位,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三、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林洪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负责人安力、东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科员姜晶、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大龙、南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科员纪璐、萝北县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人杨宝生、兴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于洪艳、兴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科员索建国、向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科员王家乐、绥滨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科员李树梅10名同志,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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