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案件质量好、办案效率高、廉洁自律好、社会形象佳的“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市法院决定:
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徐景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林煜、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商丽萍、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徐君光、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宋文豪、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张文圣、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刘亚莹、萝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陆勇、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忠喜、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军、向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刘海宁、绥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徐宏伟12名同志,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顾立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李蔚、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庭长赵波、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贺小平、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丁迎鑫、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杜鹏、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刘颖、萝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徐玉莲、兴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周宏海、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副庭长付庆伟、向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时呈吉、绥滨县人民法院忠仁人民法庭负责人高崇嵩12名同志,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要继续刻苦钻研业务,廉洁公正司法,切实发挥在司法为民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