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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管理现代化助推审执质效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24-06-24 11:16:02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抓手,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作为体现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成效的“晴雨表”“温度计”。执法办案秉承“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原则,以审判管理工作现代化助推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努力打造“立审执”全链条管控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深化数据赋能,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建立数据会商机制,牢固树立“大管理观”。综合运用数字法院、审判质量管理系统、“数助决策”系统形成数据分析研判“原材料”,以《审判管理工作动态》《审判管理工作提示》为载体,通过数据会商、研判,不断产出助力审判执行、市域治理、诉源治理效果提升的“锦囊妙计”。通过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合作,每季度生成《鹤岗市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情况评估报告》《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借鉴、参考。经过努力,鹤岗法院12项质量指标数据全部稳居全省法院前列。二是压紧压实审判管理责任,强化关键少数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截至目前,两级法院经阅核结案1039件,占结案总数的22.9%。通过阅核制度的贯彻实施,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同比降低0.49个百分点,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三是建立上下联动审管制度,注重全链条推进。建立条线数据会商机制,注重多部门各层级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畅通上下级沟通渠道,两级法院已召开会商会议27次。通过建立院领导统管、业务条线主管、审管办专管的“三维一体”司法监管模式,实现了“条线好、整体优”的工作格局。


强化效率提升,跑出审判执行新速度

一是加强立审执高效衔接,强化“大执行”理念。将执行思维融入立案、审判全过程,注重立案、审判与执行贯通衔接,坚决避免“一判了之”。审判、执行法官跨条线列席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各类案件109件,围绕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会商具体裁判内容,最大限度保证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经过努力,鹤岗中院执行综合结案率、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全省排名第三,终本合格率排名全省第一。二是加强审限管理,长期未结案件紧抓出清。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效率监督管理,对延长审限的具体理由、周期作出明确规定,对案件审理天数、延长审限率质效,由审管办定期发出审限预警,全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坚决防止边清边积,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持续为零。三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申诉申请审查工作的通知》,详细梳理相关案件并建立台账,对发回改判、引发申诉信访、结案时间过长以及拟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及时梳理问题,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评查案件88件,通过将监督管理贯彻至审判执行全过程,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完善考核方式,激发法院内生动力

一是坚持“一院双考”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将审判质量管理体系融入实际工作中,优化完善“月报、季通、年考”的考核机制,定期晾晒辖区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情况,推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的结合。二是创新制定法官评价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工作成果转化融入绩效考评,将法官办案以及办案成果与对法官的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评先选优挂钩,全面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实案件管理和对人的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做优审判日常管理,发挥通报、提示的警示作用,围绕司法审判数据应用、裁判文书质量、规范评查案件归档等工作,已制发审判管理工作提示6期,各类通报17期,及时解决预警数据指标趋劣、数据质检等方面突出问题,对提升较慢指标进行单项分析和精准调度,确保激发审管管理内在活力。

今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审判管理现代化为核心引领,切实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努力让人民法院审判质效更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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