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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丨入职当天受工伤 法庭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8:33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助我拿到了赔偿金。”当事人康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干警手中,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当庭履行,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当事人康某经朋友介绍到某水务公司的工地工作,双方约定按天支付工资,在工作第一天,康某不慎从6米高的架子上坠落造成多处骨折,被工友送至医院后住院治疗14天,水务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之后,康某就其后续治疗费用及因伤导致的各项损失与水务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将水务公司诉至峻德人民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峻德人民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不仅可以节省双方处理矛盾的时间成本,还可以降低经济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让康某更快地拿到赔偿金,于是承办法官便积极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首先与被告水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得知被告水务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其所能给付的赔偿金额与原告索要的赔偿金差距较大。在厘清双方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本着兼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纾解企业困难的原则,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入手,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一方面从公司的日后发展和原告的难处为切入点,劝说被告水务公司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康某说明目前被告水务公司的经营困难情况,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签署调解协议,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当场给付了赔偿金。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峻德人民法庭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始终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坚持法理并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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