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鹤岗中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鹤岗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萝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名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携手通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加强司法宣传—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当天,法院干警们走上名山镇街头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案例。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通过这种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诉源治理—守护身边“生态绿”
国家级4A级景区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草木资源而闻名。周边村民在发展畜牧养殖时,因看管不善牲畜偶尔进入景区觅食,导致部分植被被破坏,不仅影响名山岛的自然美景,也对当地的旅游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面对这一问题,萝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名山人民法庭的法官利用世界环境保护日宣传契机,深入村民家中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讲解过度放牧易造成的不良后果。通过讲解,村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直观、更贴切的感受,表示愿意改变饲养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杜绝非法放牧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名山岛优良的生态系统。


提高保护效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萝北县居民李某、王某、郑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佣他人在县某林场采伐林木,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三被告人辩称对林业知识缺乏了解、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希望免于处罚。萝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森林法规,构成盗伐林木罪。
本案的公正判决,无论对于被告人还是社会公众,都敲响了警钟。其意义不仅在于从正面进行了涉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有效抑制涉林刑事犯罪,更在于以此典型案例,警示人们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镌刻在头脑中,体现在日常言行中。
美丽的黑龙江畔,浓浓绿意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全心守护,环境保护日的活动虽然短暂,但萝北县法院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努力将坚持下去,鹤岗市两级法院也将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