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等了好几年了,终于拿到赔偿款了,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我所做的一切”。近日,申请执行人夏某某给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戚晏榕和执行局局长刘士光送来两面锦旗,并不停地表达谢意。
2013年夏季,夏某某在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被失控的矿车挤伤,造成下肢截瘫等严重伤害,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该煤矿公司自2014年起为夏某某每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4083元,并适时进行调整。后经劳动仲裁委几次调整,该煤矿公司一直自行给付。2021年,该煤矿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具体负责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入狱,该煤矿公司也因政策原因被要求关停,导致该煤矿公司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陷入生活困境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夏某某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煤矿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伤待遇、医疗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经济损失等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109万元。
煤矿因无人管理,使赔偿陷入“死胡同”。夏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对该煤矿公司财产处置,在为夏某某执行到位22万元赔偿款后,被执行人煤矿公司账面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僵局。然而整日担忧煤矿公司能否继续给付赔偿款的夏某某又被检查出患有其他重病,急需大笔资金进行治疗,在双重压力下,夏某某的情绪变得极不稳定。
面对严重伤残又患有重病的夏某某,南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能动履职、主动作为,代院长戚晏榕亲自组织指挥执行干警全面排查该煤矿财产信息,通过对与煤矿有经济往来的客户、煤矿款项流向等各方面信息的全面深入排查,再次启动强制追缴债权程序,通过追缴、执行和解等程序,夏某某终于拿到一笔急需的赔偿款,解决了看病就医的燃眉之急,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夏某某终于放下心理重担。
今后,南山区法院将进一步树牢能动履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困境,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不断扩大执行战果,不遗余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