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在法官和警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5月24日,当事人黄某某雇佣徐某某为自己干活,工作中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相互指责辱骂并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黄某某将徐某某推倒在地,随后徐某某报警。民警出警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两人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依然相互指责争吵不休,调解工作很难进行。为尽快稳定双方情绪,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民警及时联系兴安区人民法院李丽法官和赵鲲鹏助理前往派出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李丽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便和民警商定首先将两人分开,然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防止双方不停争吵影响调解工作的进行。在与黄某某的交流中,法官和民警首先指出了黄某某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释法析理和普法宣传教育,令黄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懊悔。做通黄某某的工作后,法官和民警又对徐某某进行了耐心劝解,指出其存在的过错,引导徐某某自我反省、相互体谅、各退一步,积极配合化解矛盾,不要意气用事、固执己见导致矛盾升级,并转达了黄某某对其的歉意。在法官和民警的耐心规劝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相互表达了歉意,黄某某在当场给付劳务费用后,又因自己的过激行为对徐某某进行了适当补偿,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烟消云散、成功化解。
该纠纷的成功化解只是兴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下步工作中,兴安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树牢能动履职和“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解纷资源,注重抓前端、抓源头,使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