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您的执行款,您点一点数目然后收好。”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不仅帮我拿到了执行款,还把钱送到我们家里。”
申请执行人郎某某拿着执行款,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案情简介
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执行案件,该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赔偿郎某某一家各项费用共计六十余万元。但经执行干警调查,李某某名下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一家生活拮据,且身体状况都不好,是否能拿到该笔执行案款对申请执行人一家的生活影响重大。为尽早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耐心劝导,最终双方主动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每月分期还款三千四百余元直至执行案款全部还清。
因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共同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当场签署和解协议并给付第一个月的款项。
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兴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如我在执”的理念,坚持依法公正执行,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