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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牛啃庄稼积怨气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1 08:12:56


引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鹤岗中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鹤岗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因“牛”引发的矛盾

2024年4月7日,福兴乡村民白某来到绥滨县人民法院北岗人民法庭诉称,2023年,其在黑龙江江坝外种植的3垧黄豆收割后,被北岗乡永山村村民袁某放养的100多头牛啃食,导致无法复收。白某发现后立即报案,经福兴边境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白某无奈将袁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袁某赔偿其无法复收的黄豆损失。

调解沟通解心结

北岗法庭接到白某的诉求后,与原告深入沟通,发现白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仅能证实被告袁某放养的牛吃黄豆地的事实,但造成的具体损失无法证实。为确保双方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北岗法庭干警驱车30余公里前往福兴边境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但现有证据仍不能证实白某的具体损失。

办案法官深知,假如机械地按照举证责任驳回白某的诉求,非但不能化解矛盾,甚至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张,进而形成新的案件。为使矛盾得到实质化解,办案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化解该起纠纷。首先,办案法官将法庭调查的情况如实反馈给了白某,并告知其诉讼风险及举证责任相关内容,在得知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后,白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并不在乎赔偿金额,只是不满被告对此事的态度,自己可以放弃较高的诉讼请求,并接受法庭的调解。在了解原告的心结后,办案法官在庭前积极与被告袁某沟通,告知其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调解,袁某赔偿白某800元的损失并当场给付,本案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

法官有话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本案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庭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进行多番沟通调解,最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促进了乡邻和谐,也充分体现了北岗法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所做的努力。

下一步,北岗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通过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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