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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当《村规民约》遇上“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4-05-20 08:27:10


引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鹤岗中院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鹤岗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共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村规民约的起源

北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儒家士大夫吕氏四兄弟制定并实施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吕氏乡约》的内涵对后世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萝北县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结合所辖区域地方特色,让与时俱进的《村规民约》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促进,在情理并用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一、借鉴“枫桥经验”,在“继承”中创建

预防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名山人民法庭结合辖区法治环境,积极倡导乡土司法理念,凝聚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在实现基层民主、维护环境卫生、促进团结互助、解决民间纠纷等方面开展了“立约、传约、行约”活动,推动具有名山地域特色的乡约诉源治理文化品牌走深走实。


二、坚持“枫桥经验”,在“探索”中创新

名山人民法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从法律体检、把脉问诊、对症开方、精准指导入手,引导名山镇名山村、肇兴镇群力村、太平沟乡太平沟村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依法有序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符合村民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进一步推动形成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发扬“枫桥经验”,在“践行”中发展

名山人民法庭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方法路径,辖区内基层治理形势实现了从“法庭主推”到“各方参与”的跨越式转变,以“我管”促“都管”的引领效应进一步显现。

典型案例

“我们村委会与李某产生纠纷,一直协商不下来,能不能请法院帮忙调解一下?”

不久前,某村村干部的一通电话,打给了名山法庭庭长李合江。

“好的,你通知他们到驻村调解室协商,我联系一下名山镇司法所的同志,一会儿就到。”

挂断电话,李合江立刻向调解室赶去。

调解室里,不一会儿就坐满了人。

有发生矛盾的双方,法官、司法所干部、村干部,还有“四员合一”人员。李合江耐心讲解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司法所干部给双方释法析理,并以村规民约热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四所一庭一中心”在公平公正底色之上,用“诉源共治之笔”绘出了更为绚烂的社会基层治理新“枫”景。

为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名山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指导辖区行政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从源头上预防和防范矛盾纠纷发生,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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