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鹤岗日报》刊出了一则被执行人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的道歉信。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钟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杜鹏法官经网络查控银行、证券、保险,线下查控车辆、工商登记、房产等,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之后,申请执行人钟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杜鹏法官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沟通后,东山法院同意将该案执行案款给付本院案件申请执行人钟某。但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其在东山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陈某私下达成和解,陈某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微信一次性转账给刘某某50,000.00元。
杜鹏法官与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某联系,告知其应将50,000.00元上交至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用账户内,但被执行人刘某某称将此款已经用于抵偿其它债务。杜鹏法官告知刘某某,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的信誉将受影响,很多行为将受限制,还会面临法律的处罚。但被执行人刘某某表示,钱已经支付给其他人,现在没钱了。
经审查,工农法院认为刘某某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于2024年1月12日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移送至检察机关。此时,被执行人刘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2024年3月21日主动来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钟某。被执行人刘某某和杜鹏法官说,由于自己不懂法才故意隐匿行踪,以为法院拿他没有办法,同时也为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表示歉意。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于2024年4月2日在《鹤岗日报》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公开登报道歉,这才有了故事开篇的那一封道歉信。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创新执行机制,建成执行事务服务中心与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实体运营,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用足用好罚款、拘留、审计、悬赏等强制执行措施,集中力量打击“老赖”,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年初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
下一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创新执行举措,提升执行队伍综合素质及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辖区无“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