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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鹤岗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发《“零成本”办理机制 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10 08:31:31


为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营异常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近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鹤岗市司法局、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发《“零成本”办理机制  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府院联动,探索建立“零成本”清退僵尸企业办理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注销便利化程度,激发健康经营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共14条,规定了经营异常且应强制清算企业的筛选范围、强制清算的申请程序及材料、强制清算审理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企业的注销登记以及强制清算“零成本”的办理机制。该《意见》的出台旨在降低强制清算案件办案成本,实现“零成本”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下一步,鹤岗中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推进优化存量、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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