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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9:49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中共鹤岗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纪办发〔2024〕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立案领域,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立案难,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阻碍和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立案后不及时移送案件,影响办案效率,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司法体验问题。

2.审判领域,坚决整治案件长期未结、严重超审限,增加当事人诉累问题。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吃拿卡要、滥用裁量权的问题。

3.执行领域,坚决整治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案款发放不及时,超标的、超范围执行,违规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性措施,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4.司法腐败,坚决整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政商勾连、权力寻租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以案谋私、滥权妄为,侵吞、挪用、套取执行案款等执法违法问题。

5.扫黑除恶,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二、线索征集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箱等方式向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58163;

邮信地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154100;

来访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7号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邮箱:hzfdcs@163.com;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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