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中共鹤岗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纪办发〔2024〕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立案领域,坚决整治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立案难,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阻碍和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立案后不及时移送案件,影响办案效率,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司法体验问题。
2.审判领域,坚决整治案件长期未结、严重超审限,增加当事人诉累问题。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吃拿卡要、滥用裁量权的问题。
3.执行领域,坚决整治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案款发放不及时,超标的、超范围执行,违规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性措施,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4.司法腐败,坚决整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政商勾连、权力寻租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以案谋私、滥权妄为,侵吞、挪用、套取执行案款等执法违法问题。
5.扫黑除恶,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二、线索征集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箱等方式向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58163;
邮信地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154100;
来访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7号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邮箱:hzfdcs@163.com;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