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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丨用“如我在诉”理念让终本案件“转型”执行完毕

发布时间:2024-04-25 08:35:14


“法官,是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我的案子你们就不管了?我的钱就拿不回来了?”,面对“终本”,每天都有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发出这样的疑问。

执行案件终本是不是意味着再也不执行了?

当然不是!

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完毕一起3年前的终本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关于姜某某责令退赔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姜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姜某某退赔被害人董某某、李某某等11人人民币共计4012.00元。

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姜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姜某某既未依照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姜某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中无存款,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与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本案的追踪查控,定期对该案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查询财产、联系被执行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的沟通与查询后,2024年4月,执行法官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姜某某。

“案件过去这么多年,你们还管?”

对于姜某某的疑问,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告知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并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仍要履行义务。经过说明,姜某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该案全部案款,但因其本人确实无力还款,可以联系其朋友代为还款,最终由姜某某朋友代其将涉案款项转至法院账户。

收到执行案款后,法院立即与本案董某某、李某某等11名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联系过程中部分申请人因案件时隔太久,起初对返还案款持怀疑态度,但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证明身份、耐心解释,本案11名申请执行人全部前来法院领取了案款。至此该案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转型”全部执行完毕。

“没想到3年了,这笔钱还能追回来,谢谢法官!”

“我申请的执行款不多,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是法官还能帮我把钱拿回来,谢谢!”

案款发放现场申请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兴安区人民法院将树牢“如我在诉”意识,以能动履职做好执行工作,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公正高效地兑现当事人胜诉的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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