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2024年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法院+工商联”在高效多元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1+1>2”的聚合优势,3月27日下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与鹤岗市东山区工商联联合举行“鹤岗市东山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制发《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东山区工商联主席刘洪渠出席揭牌仪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建立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是在设立诉前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院+工商联”在普法强基、化解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调解力度,可以在有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是服务和保障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进民营企业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依法护商、平等安商、公平助商、善执惠商、赋能暖商“五商”行动14条举措,助力打造东山区安全稳定、公平有序、公正高效、守法践诺、便捷智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