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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一年春作首 法院护农耕

发布时间:2024-03-26 09:03:02


萝北县法院开展“暖春护农”普法宣传活动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正是春耕好时节,为提升农民群众及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春耕备播顺利进行,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从护农、助农、惠农入手,启动“暖春护农”工作,通过涉农法治宣传护航春耕备播。

法院干警走街串巷,向往来群众和沿街商铺宣传《种子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群众关心的备耕生产物资购买、农资交易、土地承包、法律纠纷等问题,从专业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出了建议,特别提醒农民群众在春耕时期注意消除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杜绝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农用车等违法行为,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下一步,萝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持续发挥专业优势,走进乡村、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以优质的法治服务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绥滨县法院乡间执行涉农案,雷霆执行护春耕

春风起,万物生,春耕忙。每年春天,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都会来到田间地头,开展“雷霆执行·护春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推进执源治理,为涉农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带来法治春风。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藏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告未到庭,绥滨县人民法院缺席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藏某偿还借款2万余元。

因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询,同时到相关单位线下调查后,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承包耕地,但非其本人耕种。通过向村委会调查了解及走访被执行人亲属得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至其亲属。随着春耕在即,执行法官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备春耕生产正常进行,为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亲属释明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和强制执行的范围依据,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亲属同意帮助联系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王某。最终,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其亲属将所欠款项交付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在春耕的特殊时期,绥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农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判,并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民家中,倾听群众诉求、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源治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绥滨县人民法院执结涉农案件16件,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护航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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