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希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与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失信后果。


严正公告:
一、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二、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车辆;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受到消费限制。
三、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468-6822550 1739068631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每一位被执行人都应敬畏法律,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放弃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以免自食刑事处罚苦果。
信用伴一生,务必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