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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08:27:45


为持续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部署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的通知》,助力解决当事人(继承人)继承房产手续繁杂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知》明确了当事人(继承人)持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以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即可直接前往鹤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登记要件由原来的4个缩减至2个(取消《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当事人无需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在节约了司法成本的同时,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保证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实现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简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坚持政务服务需求导向,免除继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的步骤,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让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提质增效工作主线,强化前端把控,加强联动协作,做实能动履职,努力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鹤岗提供坚强有力的执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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