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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0:50:42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黑04民特1号


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连云港万特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一案。当事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30日,自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之日起算。

联系人:民一庭 贺小平

联系电话:0468—3358117

联系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7号。

特此公告。

附: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司法确认申请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2024)黑04民特1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公告、协议书、司法确认申请书)

https://rmfygg.court.gov.cn/web/rmfyportal/noticedetail?paramStr=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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