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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

发布时间:2024-01-04 11:2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八周年之际,兴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在兴安区禁毒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反恐防恐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恐意识,提高防范暴恐侵害的能力。

活动现场,广场大屏幕循环播放反恐怖防范短视频和宣传标语,干警们通过悬挂反恐防恐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和笔记本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恐怖主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反恐防恐的浓厚氛围。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笔记本等宣传品8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

下一步,兴安区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到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加大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知恐、识恐、防恐、反恐”能力,营造共创平安、全民反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为兴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兴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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