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作为人民法院的新生力量,最富活力、最有朝气、最具创造力,是各项工作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更是人民司法事业的接班人和传承者。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夯实队伍发展后劲,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通过实施“1+5+4”工作体系,即坚持一个原则,聚焦五个提升,实施四个举措,逐步构建起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青年干警队伍。
一个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实践创新、统筹促进”的原则,从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五个提升
提升为群众服务能力,提升调处纠纷能力,提升驾驭庭审能力,提升裁判文书说理能力,提升调查研究能力。
四个举措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审判员任命、职级晋升和法官等级晋升中,树立注重品行和职业道德的导向、工作实绩和为民意识的导向,引导青年法官自我完善,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紧扣当前法院形势和审判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青年法官成长特点,突破单纯课堂化模式,生动鲜活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开拓青年法官视野,提高认知水平,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
三是开展多层次轮岗交流。从推动青年法官全面发展着眼,对于审理案件类型单一的青年法官,有规划地进行交流,拓展视野,丰富经验;对于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的青年法官,适时进行轮岗,帮助其更好熟悉基层情况,全面掌握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激发青年法官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四是完善奖惩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坚持奖优罚劣原则,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表现突出的青年法官优先在参加培训、晋职晋级等方面给予考虑,通过激励、督促、惩戒等手段推动青年法官培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