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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立恩

(2023)黑04执恢26号

发布时间:2023-08-05 16:44:20


    申立恩:

    本院于2023年08月02日立案执行陈旺廷与申立恩附

    带民事赔偿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执

    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责令你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

    届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

    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

    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

    款、拘留等措施。

    本院于2023年8月2日以(2004)鹤刑初字第25号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陈旺廷与申立恩附带民事赔偿

    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陈旺廷依据生效法律判决提交强制申

    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本院决定恢复陈旺廷申请申立恩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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