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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转到你的账户就是你的钱吗?

发布时间:2023-12-25 09:38:09


在生活中不小心转错账、多付款

这个钱还能找回来吗?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家住鹤岗市的周某与吴某为同事关系,二人之前有过转账记录。一次,周某想给家人转账,因操作失误将15000元转给了吴某。周某向吴某说明情况,想要回钱款,但吴某不同意。周某与吴某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15000元,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周某因手机操作错误,将钱款转账到实名认证的被告微信帐户,且被实际接受,吴某对该款项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且二人为同事关系,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通过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吴某于月末前一次性返还周某1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吴某承担。

法官寄语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损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害人。日常生活中,转错账、多付款等都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如果受益人拒不返还相关欠款,受损害人可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转账记录等证据,此外为确保胜诉权益实现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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