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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 | 鹤岗法院 “四个聚焦”协同发力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系列报道之二

发布时间:2023-12-14 08:40:29


编者按

年初以来,鹤岗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紧盯打造“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以执行服务专区实体化运行为依托,在集约办理、协同联动、创新机制、多元化解上集中发力,努力打造“立审执”全链条管控体系,激活执源治理“源动力”,跑出执行工作“加速度”,取得了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截至11月28日,全市法院执行新收案件4857件(不含执恢、执保案件),同比下降34.91%,执行综合结案率、终本合格率、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三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

聚焦衔接联动,在协同发力上见实效

鹤岗法院牢固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想,积极构建“关口前移、协同作战”工作格局,通过立案助执、审判引执、调解协执等措施,促进执行工作与立案、审判环节紧密衔接配合,形成执源治理整体合力。

强化立审执高效衔接

强化“大执行”理念,将执行思维融入立案、审判全过程,注重立案、审判与执行贯通衔接,坚决避免“一判了之”。诉讼立案充分考虑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执行的可实施性、可履行性,对诉讼请求不具体或无可执行性的,立案法官主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积极开展诉前引导,提示当事人变更或明确诉讼请求,从源头上减少不可执行之诉。审判充分考虑执行,审判法官主动融入执行思维,牢固树立配合兑现裁判结果的意识,自觉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在审判阶段尽可能作出明确无误、表述清楚的裁判结果,明确执行依据,并通过增加履行保证条款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诉讼结案时及时向被告发送《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工作主动向审判延伸,在诉讼中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帮助诉讼法官精准提供和解方案,促进庭审和解及自动履行,避免因裁判考虑不周导致实际不能执行,引发关联案件。建立审判、执行法官跨条线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围绕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会商具体裁判内容,最大限度保证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保全措施助力执行

在诉讼案件立案前,送达《采取财产保全通知书》,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情况,积极建议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做到能保则保、应保尽保,从源头开始查控财产,尽最大努力减少执行风险。在诉讼过程中,再次向当事人释明申请财产保全,阐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和作用,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引导当事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以保全促和解、促审判、促执行。


合力化解执行异议纠纷

在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如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执行法官可适时联系原案审判法官,共同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申请再审案件发生。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执行法官主动介入,发挥自身了解情况、熟悉执行案情的优势,协助办案法官合力做好案外人、当事人释法析理、以案说法工作,详细阐明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各方争议,通过能动司法化解执行异议纠纷,有效防止“此案结彼案生”。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经审查不成立但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提出异议、复议的,向当事人发放《执行异议、复议风险告知书》,提示其坚持异议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效减少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发生。

通过立审执环节的紧密衔接配合,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立案、审判部门的执行意识,促进各环节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为推动案件高效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截至11月28日,全市法院化解执行异议纠纷121件,1856件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标的额达3.01亿元,促使1052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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