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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以“四化融合”推进诉源治理系列报道(四)——法治化解本

发布时间:2023-11-27 10:51:42


编者按

年初以来,鹤岗中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紧盯打造“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目标任务,能动司法、主动履职,探索建立融合化、集约化、智慧化、法治化“四化融合”多元解纷新模式,推动诉源治理深度融入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以“我管促都管”,实现矛盾纠纷“诉外、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化解,治理成效不断显现,案件质效大幅提升,诉讼增量明显下降。截至今年10月底,诉讼新收案件7894件,同比下降31.52%;执行新收案件4789件,同比下降23.86%;诉讼案件调解率同比提升10.63%。

立足法治化解本,建立完善配套机制,构建“全链条”解纷体系

鹤岗中院坚持以法治思维为统领,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渠道,在诉讼的初始源头推进基层治理。

一、思维引领


坚持纠纷调解“合情合理”与“依法合法”并重,把法治思维贯穿矛盾调处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委派、委托机制,落实诉前辅导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为“四员合一”人员印发工作指南、培训手册及20个典型案例,加强对“四员合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四员合一”人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做到在化解手段、调解依据、处理结果的每一个环节都于法有据,确保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二、制度先行


结合诉源治理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关于组建“四员合一”队伍的意见(试行)》《驻点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十五法”》《能动司法“二十七条意见”》等8项制度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官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用于反映诉源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事务性工作办理情况的综合性指标,将化解纠纷、培训指导、累计轮值等非办案工作科学折算成办案数量,有效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制定实行《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案件评定及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设定简易、一般、疑难、重大四个纠纷等次,按月统计评定补贴金额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由各县(区)司法局定期向“五类调解员”发放补贴,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三、标本兼治


加强与劳动、司法、调委会、人大、信访等单位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多元解纷格局。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聚焦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业领域规范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发出司法建议130份,预防矛盾纠纷257起,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开出“良方”,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下一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省法院有力指导下,牢牢把握“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健全“四化”解纷体系,紧盯“四解”解纷关口,聚焦“四到位”解纷目标,抓实抓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全方位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结心结双解,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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