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天内执行到位250000元,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权益顺利兑现。
案情回顾
徐某与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于10日内支付徐某各项工伤待遇款250000元。裁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徐某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分析研判后,认为案件具有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徐某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案件进行执前督促。执行法官联系到甲公司,一方面释法析理,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类案分析,告知其同类案件拖延执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反复劝说,甲公司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当日便将所欠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执前督促履行机制的运行,使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化解,有效保障合法债权人快速兑现权益。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