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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情侣分手引发借款纠纷 如何提供微信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23 15:22:18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情侣关系。2023年1月5日,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5000元;2023年7月15日,被告再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向被告支付了合计10000元的借款。因双方是情侣关系,所以原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违约责任、借款期限等事项。

但两人相处没多久后就分手了,原告多次提醒被告偿还借款,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还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诉讼中,被告认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称第二笔转账不是借款,系原告自愿赠与用于给自己购买手机。

承办法官经认真核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后认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被告系以急需用钱为由,两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款给被告,被告均已收款,故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因被告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原告的第二笔微信转款5000元,系原告赠与被告用于给被告购买手机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被告主张第二笔微信转款5000元不是借款的事实不能成立。

承办法官结合以上案情为当事人释法明理,被告承认了第二笔转账是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三期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

恋人之间转账、发红包,如果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明为借款,则可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作为债权人的一方可以主张返还。恋人之间在节假日或者专属纪念日明确表达爱意或者明确无需返还的转账、红包,则认定为赠与为宜,受赠与一方无需偿还。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

1、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进行证据保全。与微信好友存在借贷往来时,“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

2、开庭时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的正确方式。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1)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此举是为了确保微信聊天双方身份的真实性;(2)展示聊天内容,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成文字,此举是为了确保聊天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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