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黑0404执249号
本院依据(2022)黑0404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邵晶与陈健伟、王玉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
提供被执行人陈健伟、王玉芝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未履行金额:
170438元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健伟,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美团兼职骑手,现住辽宁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三道沟村彦家沟组5884号。
王玉芝,女,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三道沟村彦家沟组5884号。
四、悬赏金额比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5%作为悬赏金。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以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比例的15%奖励给举报人。
六、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0月30日起到2024年10月30日止,在此期间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后,悬赏公告即告终结),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并执行到位后,人民法院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所有。
七、举报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468-3308029
联系地址:鹤岗市南山区永昌路与南山路交口处北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