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债权人身份地位如何,无论其债权金额多少,全体债权人都享有公平受偿的权利,设立债权人会议可以让每个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财务情况、变现难度、可操作性等,充分表达其意志,保护其债权能得到有效清偿。
近日,鹤岗市东华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鹤岗中院破产审判团队、破产管理人、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7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参会。
会上,破产审判法官宣读了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确认临时债权决定书,并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宣读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宣读补充申报债权及审查的情况说明、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规则等报告。会议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等进行了表决。
会后,破产审判团队法官及助理对于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及破产管理人关于东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转重整案件方面的一些疑问进行耐心解释、逐一解答。
因案情复杂、涉及债权复杂、职工众多,会前破产审判团队与管理人多次召开筹备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会议秩序良好,顺利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下一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公平保护各方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法律作用,做好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助推器,助力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