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月饼等节礼及名贵特产;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蟹卡蟹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以各类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三、严禁违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四、严禁公款吃喝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五、严禁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八、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十、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强化示范引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树立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节前开展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做到以上“十严禁”,确保令行禁止、不碰底线。
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经常发生、反复出现的“四风”问题,坚持纠树并举、深化系统施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