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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诉前调解化纠纷 为民解忧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9-27 08:32:41


编者按

年初以来,鹤岗两级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将创建“四员合一”队伍、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研发“e网通”小程序作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解纷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倾心打造独具特色的“塞北枫桥”。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我的烦心事儿,终于解决了!”近日,一直被工伤赔偿款困扰的张某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今年6月,张某到某企业打工,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900.00元。工作中,张某在操作机器时,右手被机器绞伤,工伤鉴定为伤残七级,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出院后,张某因为医药费赔偿事宜,多次与用人单位交涉未果,便到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起诉。

蔬园人民法庭法官向张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在征得当事人张某同意后,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张某和企业负责人约到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企业始终认为张某住院时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现在张某已经痊愈出院了,就不应该再次承担医疗费用了。张某则认为,住院时企业所垫付的医疗费用,远远低于自己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应该将差额部分足额补齐并支付务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由于双方的分歧和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没有取得成功。

办案法官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亲自到张某打工的企业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为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相应法律条款,耐心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让企业负责人明确在该起工伤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同意对张某进行再次赔偿。

得到企业负责人的明确答复后,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调解,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经过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负责人现场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金4万元,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下一步,东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解纷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灭在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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