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诉源治理 | 土地租赁起纠纷 调解员用心来调解

发布时间:2023-09-11 12:41:38


编者按

年初以来,鹤岗两级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将创建“四员合一”队伍、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研发“e网通”小程序作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解纷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倾心打造独具特色的“塞北枫桥”。

“真是要感谢调解员!我们之间的矛盾,这次终于解开了!”近日,在萝北县某驻村“法官工作室”,矛盾双方当事人高兴地握着调解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1年,赵某1、赵某2将17公顷自有承包土地,以每公顷3,353.00元的价格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三年,张某将三年的土地租赁费(共计171,003.00元)一次性给付赵某1、赵某2 。张某经营种植了两年后,赵某1、赵某2提出土地承包费太低,不让张某继续耕种,并明确告知张某土地已经以高价转包给他人。张某与赵某1、赵某2多次协商未果,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张某走诉前调解程序,并在征得张某同意后,将该案委托给张某所在村“四员合一”人员李某主持调解。“四员合一”人员李某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赵某1、赵某2态度生硬,认为自己家的地自己说了算,谁出的承包费高就包给谁,价高者得天经地义。张某则表示,2021年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并且已经一次性给付了三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不能将土地转租给他人。

“四员合一”人员李某见双方争执不下,且矛盾比较棘手,便第一时间给自己的对接联络法官打电话请求帮助,对接法官从专业角度给予了业务指导。

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李某遂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单独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同赵某1、赵某2的交流中,调解员李某表示近年来土地租金确实上涨了很多,尤其是2023年每公顷租金已经超过了1万元,想多赚取一些租金也是人之常情,但毕竟已经与张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再将土地转租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同时,调解员李某又对赵某1、赵某2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条款,希望两人本着诚信原则与张某协商解决好这起土地转租纠纷。

在调解员李某的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和普法教育下,最终赵某1、赵某2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由赵某1、赵某2一次性支付张某土地违约金,并退还一年的土地租金。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