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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法官上门解纷争 邻里融洽关系浓

发布时间:2023-09-07 09:36:02


编者按

年初以来,鹤岗两级法院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将创建“四员合一”队伍、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研发“e网通”小程序作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解纷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倾心打造独具特色的“塞北枫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邻居也会闹矛盾。邻里和睦贵在“和”,但是面对现实的矛盾,似乎家家也都有自己的理儿。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微信群普法+上门调解”的方式,巧妙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使这对连日来争吵不断的老邻居又和好如初。

家住兴山区某小区的刘女士和于先生是多年的对门邻居,两家的邻里关系处的非常好,每次两人见面都亲热的打招呼,彼此之间也经常相互帮助、相互照应,多年来一直没有红过脸。可是近日两人却一反常态、争吵不断,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儿?

原来,刘女士家更换了新沙发,淘汰下来的旧沙发又舍不得丢掉,便将沙发等一些杂物堆放到了共用的楼道里,这对于先生的出行及日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于先生多次找到刘女士让其清理堆放在楼道内的沙发,刘女士总是口头答应,但却迟迟没有清理,时间一长二人便产生了矛盾并引发了争吵。

该社区“四员合一”人员了解情况后,通过微信联系和自己对接的驻点法官咨询如何处理此类矛盾,法官及时给予了解答和指导,并将成功调解的该类型纠纷典型案例及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推送到刘女士和于先生所在的居民群供大家学习。

随后,法官又和“四员合一”人员一起来到刘女士家,亲自上门做刘女士的劝解工作。法官耐心的给刘女士讲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告知其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让刘女士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法官又从搞好邻里关系入手和刘女士倾心交谈,引导刘女士要珍惜这份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儿影响了多年的邻里感情,要与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相互照应。

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刘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马上清理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做通刘女士的工作后,“四员合一”人员又将对门的于先生请到刘女士家进一步做二人的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当面劝解下,于先生与刘女士这对老邻居又和好如初,一起困扰了两人多日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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