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省法院召开,会上对2013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度省法院目标考评中名列第四,再次荣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称号。这也是继2011年以来,鹤岗中院连续三年获得此项殊荣(2011、2012年度目标考评均名列全省第五)。
2013年,鹤岗中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党组书记、院长朱德臣的带领下,创新思路,精心谋划,以创建全省“四优”法院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和“勤政、廉政、公正”的鹤岗法院院训为统领,各项工作稳中有升,亮点频现。其中,鹤岗中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并作了经验交流;鹤岗中院、东山区法院、南山区法院、兴安区法院四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工农区法院法官孙波同志被评为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并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南山区法院法官潘英华同志荣膺第四届全省道德模范。2013年度,全市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共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57个,先进个人174人次。鹤岗中院正着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向着未来更加宏伟的目标迈进。
在此次会议上,鹤岗中院还荣获了多项荣誉。中院信访办被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警队,工农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中院行政执行办主任徐海斌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兴安区法院立案庭法警穆志刚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中院刑二庭负责人林煜等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郭培君等5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