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夫妻间打骂这都是“家务事”,老娘们要是不收拾,能上房揭瓦!
法官: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事”!
日前,兴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启动“驻院调解员+法官”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解纷于诉前、防患于未然,让当事人唐某深刻认识到家暴的危害和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孔某与唐某经熟人介绍,于2014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婚后因为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经常发生争吵。而争吵的最后通常就演变成了拳打脚踢,以至于孔某头部及脸部经常软组织挫伤。甚至有一次孔某寻求警方帮助,将其送至朋友家中暂时躲避。
原告孔某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也不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与驻院调解员进行了交流,驻院调解员了解到双方情况后,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与社区“四员合一”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挖掘双方矛盾根源,得知被告唐某不满孔某凡事均不与其沟通商量,遂才对妻子动手。唐某错误地认为,打骂也是解决夫妻矛盾的一种手段,家务事外人无权干预。
了解唐某想法后,法官指出,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事”。使用家庭暴力解决夫妻矛盾是错误的、违法的,随后引用大量真实案例从法理角度释法明理。看着先前还有些“强硬”的唐某态度上出现了转变,驻院调解员适时从事理、情理入手,对被告唐某的冲动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劝说原、被告要考虑完整婚姻对年幼孩子的重要意义,珍惜现有婚姻。
为了保障原告孔某合法权益,根据孔某申请,承办法官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给原、被告,再一次对被告唐某强调其法律约束力。
在法官和驻院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唐某当场向其妻子道歉,并保证不再用家庭暴力解决夫妻矛盾,遇事一定多与原告孔某沟通商量。思虑后的原告孔某也决定再给被告唐某一次机会,撤回离婚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在法官的指导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是兴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有效推进诉源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开展诉前调解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纠纷类型、案件的来源、案情复杂程度和当事人调解意愿等,确定是否由驻院人民调解员调解。在法院内设立了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并全面实现了实质化运行。
与法院传统的按程序受理案件后再由法官组织庭前调解不同的是,驻院调解员具有更加“便民、灵活、高效”的优势,通过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又体会到调解的温情,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了纠纷,也大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