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鹤岗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主动作为,灵活高效办案,执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利用强制措施,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日前,申请人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与被申请执行人徐某、绥化市某运输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拖再拖、拒不执行。兴山区人民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
为确保异地强制执行顺利完成,执行干警在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执行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来到鸡西市鸡东县查扣涉案抵押的重型卡车。赶到鸡东县后,得知抵押车辆正满载煤炭行驶在鸡西至七台河的高速公路上,执行干警遂提前赶到抵押车辆下一站必经的高速公路收费口等候。待抵押车辆行驶至该收费口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车辆引导至路边安全地带说明了情况,并一路“护送”车辆安全的将所载的几十吨煤炭送到目的地。
待车辆卸完煤炭后,执行干警将抵押车辆扣押至申请人指定的绥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并告知被执行人徐某的父亲老徐(货车司机),如果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将对抵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执行干警耐心地做老徐的劝导工作,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一系列后果以及车辆拍卖后给其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老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儿子徐某进行沟通,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兴山区人民法院借助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成功促成了执行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申请执行人车辆的正常运营,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