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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责任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3-08-29 10:31:21


案情回顾

某日,吕某驾驶小轿车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停在道路上的王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造成王某膝关节扭伤,花费医疗费 7000 元。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吕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吕某驾驶的车辆实际为其同事胡某某所有的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医疗费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限额,因此不需区分责任比例,因吕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法院酌情确定侵权人吕某与车辆投保义务人胡某某应当各自承担 50%的责任,分别向王某赔偿医疗费 3500 元。

知识链接

2021年1月1 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也都进行了修订更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对《道交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就包括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问题。

修改后的《道交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普法提示

通过对以上车主未投保交强险的案例分析,我们在此告诫广大车主以及车辆使用人注意以下问题:

01车主应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给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

一方面,国家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控制机动车行驶这一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同样也是为了减少意外事故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减轻车主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不及时投保交强险,在发生意外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就应当立即投保交强险,同时注意保险到期时间,及时续保,不要让侥幸心理害人害己。

02作为车主,应当管理好自己的车辆

不要允许醉酒、吸毒或其他安全意识不足的人使用自己的车辆。否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在借用、租赁他人车辆时,应当注意交强险投保情况的告知,以及投保义务的确认

实践中,存在车主将车辆长期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有一些商家通过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盈利,有一些车辆所有权人对车辆长期失去控制,对于是否投保交强险并未关注。同时,还存在租赁人、借用人短期使用他人车辆的情形,在使用前并未确认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对于这种情形,建议双方尽量在转移车辆实际控制之前,明确沟通交强险的投保情况,并且通过合同形式约定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以免发生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投保义务人无法明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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