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进行修房、买房、做生意等大笔资金投入时,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贷周转资金是常有的事。但是,钱借出去了,你知道借条该怎么打吗?利息要怎么约定吗?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接下来,请随小编一起走进我们的民间借贷普法主题课堂,看看迷糊老王的几次要债过程及结果吧......
案情回顾
刘某(化名)和老王是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转困难,2016年3月至11月,刘某多次向老王借款共2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月利率2%,按月支付利息。老王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至2017年1月1日。之后老王向刘某索要欠款,但刘某把从老王处借得的钱款,已经转借给殷某(化名)。在老王多次索要无果后,2019年12月7日,老王、刘某、殷某三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老王借出43.68万元给殷某,借款期限为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该借款协议中约定的43.68万元包含原本金21万元和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
因殷某到期后未还款,老王起诉到法院,要求殷某向老王给付协议中约定的43.68万元。
审理认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老王、刘某、殷某签订的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殷某作为借款人应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43.68万元,但该43.68万元中包含本金21万元和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已高于法律规定受保护的上限,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根据法律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可按月利率2%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可按老王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年利率)的四倍计算为15.4%(年利率)。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老王迷糊点
本案中老王的迷糊点:一是老王在签协议的时候不清楚关于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为自已本金加利息能得四十多万元,殊不知其协议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二是老王在向法院起诉时,其诉讼标的没被法院支持部分的诉讼费还需要自已承担,增加了“打官司”的成本。所以,大家在平时生活中要注重积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像老王一样迷糊,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每日学法
借条原件遗失了,有当时转款的转账凭证,能仅用转账凭证起诉吗?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