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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 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8-29 10:10:55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收获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春节期间,孙某驾驶灰色小轿车,在超越前车时与张某驾驶的载有两人的白色小轿车相撞,造成了车辆受损,三人均受伤。根据交通事故书认定孙某为全责,张某无责。因正值春节,三人均决定回家静养。可孙某却又只愿承担车的维修费用,不愿承担医药费及其误工费的赔偿,双方矛盾爆发。

化解过程

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受案法官刘相芬立即联系“四员合一”人员,“四员合一”人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孙某。孙某表示,“我不是不赔,对方的车辆修复费用我已经都全额支付了,至于误工和治疗费用,我认为对方都没有住院,伤势不重,所以不需要赔付。”

受案法官刘相芬向孙某释法明理,讲明作为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不仅应当赔偿对方的车损,对于受伤的乘客同样有赔偿的义务。

同时,为了减轻孙某的经济负担,办案法官与“四员合一”人员询问孙某是否已经上报保险公司,得知孙某投保的是外地某保险公司,距离较远,无法实现当面调解。“四员合一”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在微信中将伤者的诊断和治疗记录传给保险公司,并进行逐一核对,保险公司最终依据诊断给出了三位伤者的具体赔偿数额,但与三位伤者的诉请还有一定差距。

办案法官与“四员合一”人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讲解争议焦点和法律事实,让当事人从法理情出发,衡量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希望双方互相理解,考虑实际难处。



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确定了赔偿方案,三位伤者放弃部分诉求,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相应赔偿款后,剩余少部分赔偿款由孙某当场支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萝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多元化解,让人民群众更真切的感受司法的高效、便捷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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