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货款退还纠纷,因资金不足拉锯了11年。兴山区人民法院为推动该起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启动“四级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党组书记、院长牵头抓总,主管副院长统筹协调,主审法官督办落实,审判团队协同配合,共同开展联动联调,推动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2012年,原告A向被告B煤矿购买原煤,并预付购煤款60万元,因B煤矿突然关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煤炭,购煤货款也因经营不善无法归还。原告千方百计想要追回货款,始终无功而返。如今,原告A生意陷入危机,急需这笔货款缓解其压力,但被告B煤矿因政策性关停,也急需投入资金以恢复生产。
因该起纠纷涉及款项数额大、筹资难度大、原被告企业经营艰难,简单的“一判了之”,无法解决两家企业的生存发展难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兴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秀蓉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案研讨会,启动“四级联动”调解机制,通过“面对面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聚焦矛盾焦点,及时调整思路,合力推进调解。5月28日,原告A顺利收到了被告B的第一笔还款后主动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经营状况有所缓解后继续向原告进行还款。
一场困扰原告11年之久的货款退还纠纷在兴山区人民法院精心调解下最终妥善化解。原告从远方寄来一面锦旗向兴山区人民法院表达诚挚的感谢。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帮助双方企业摆脱了当前困局,成功化“两难”为“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