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案件研讨座谈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秋主持会议,市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候丽杰、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鹤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李艳秋介绍了近年来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与管理人就办案进度、资产评估、债权确认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讨,认真听取管理人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管理人纷纷表示,近年来市法院对于破产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感谢市法院组织此次座谈,增强了大家办好破产案件的信心,将继续严格履职,共同为保障全市经济良性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会议强调,全市两级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要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要求,助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要加强对破产审判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破产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构建“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自觉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要扩宽办案视野,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实战能力,注重经验总结,加强学习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求,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三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红线。要严格规范办理破产案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关键岗位的道德风险、执业风险、社会风险,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