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普及经济犯罪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等十余家单位联合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普法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在中心广场设置彩虹拱形门、摆放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围绕当前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释明经济犯罪的欺骗性、危害性及防范、打击措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水平,营造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参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合力。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普法讲座等方式,依托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媒体,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抵御经济犯罪侵害能力,守护好广大群众的“钱袋子”。
普法课堂——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防范非法集资“三个一”
1.“看一看”,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不要轻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2.“想一想”,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和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迷惑。
3.“问一问”,要多问问专业人士,切记冲动投资,特别是老年投资者在作出大额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征求家人或子女的意见。

传销的表现形式
1.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2.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3.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4.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5.打着以“消费养老”、“以房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欺骗善良的老年群体上当受骗,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如何防范传销
一是要保持警惕、抵抗诱惑。如果接到身在外地的亲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以电话、微信、QQ等方式邀你前去合伙做生意、开发大项目,务必要弄清楚对方的真实状况,想想对方是否在从事传销,不要被对方的热情和许诺蒙蔽而轻易前往,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是要多学习、多请教。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多向有法律知识的人请教,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多了解传销的一些惯用的套路,帮助自己识别传销远离传销。
三是被骗参与、收集证据。包括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证据线索,这些证据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发现传销、收集线索。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