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以案释法 |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如何赔付?

发布时间:2023-04-24 09:19:04


基本案情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驾驶的车辆与被告人樊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致李师傅受伤入院,其所驾驶的出租车也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鹤岗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责任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被告樊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李师傅不承担责任。因樊某所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案中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了庭审,李师傅主张其出租车因事故造成50天不能营运,请求被告对其停运期间的损失进行赔偿。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修车费用系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均应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2000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对原告主张的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从事运输活动导致的营运损失应予支持。原告的车辆作为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或采取积极的措施阻止损失的扩大,原告主张营运损失的时间,应为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扣留起至车辆维修完毕,在此期间客观上必须发生的时间为扣留和维修期间。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支持停运损失的时间为30天,超出的时间不予支持。营运损失标准参照 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平均工资 93288 元/年计算,赔偿原告主张的营运损失7667.5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