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购买商品后
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
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因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导致价款减少后的差价吗?
基本案情
原告贾某与被告李某订立合同约定,贾某将新车A出售给李某售价20万元,并于2022年3月3日向李某交付了A车。9月4日,李某了解到A车在其购买前遭遇过严重的事故,贾某维修好后隐瞒该事实进行售卖。现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贾某承担车辆因事故价款减少的违约责任。贾某要求李某返还A车,并为其更换车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因车辆买卖时贾某承诺车辆为全新车,隐瞒了该车为事故车的事实,贾某应当承担车辆实际价格与买受价格之间的差价款的违约责任,当李某对贾某主张退还差价时,依法应当退还的数额是A车交付时“没有该瑕疵的A车的市场价格”与“有该瑕疵的A车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