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
本院执行的鹤岗市永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辉、张敬龙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王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4执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民终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3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案件受理费25 876.41元由王辉、张敬龙承担。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载明的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执行的鹤岗市永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辉、张敬龙等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二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联系人:郝爽 联系电话:0468-3336968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