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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韩金奉

(2023)黑04执18号

发布时间:2023-03-13 15:12:47


    韩金奉:

    本院执行的黄荣新与韩金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韩金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4执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北海国际仲裁院(2021)北海仲字第3-15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3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韩金奉向黄荣新返还资金22 338.7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2 338.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资金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

    二、仲裁费900元由韩金奉向黄荣新支付;

    三、案件执行费235元。

    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载明的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执行的黄荣新与韩金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二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联系人:郝爽                联系电话:0468-3336968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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