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 | 司法为民暖人心 为民解忧显真情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4:49
随着大众对健康的诉求不断提高,“保温杯里泡枸杞”已不再是中老年人的专属日常,全民养生热潮正在逐步形成,保健品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引诱消费者掉入他们精心设计的保健品骗局。向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将向他人购进的“三无”保健品对外进行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销售的保健品没有质检报告,立即对以上保健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后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黄某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国家明令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明知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2.陷入骗局及时举报

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如遇到被设圈套购买高价保健食品或引诱汇款等情况,商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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