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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春季防火无小事 防患未“燃”需留心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5:39


     阳春3月,气温回升,焚烧秸秆和垃圾、清明祭扫.....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火灾,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3月15日至6月15日是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法院干警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大火无情,要提高防火意识,以案为鉴,珍惜、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焚烧秸秆疏忽大意 身陷囹圄

判刑+赔钱


     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村中自家院子内焚烧秸秆时,因疏忽大意,没有完全熄灭火种便返回屋中,后焚烧物复燃,将被害人王某、江某家人工林部分烧毁。经鉴定林木失火现场总面积达40亩,被告人李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判处刑罚;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40万元、王某25万元。直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害人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生问题无小事”,考虑到在此次火灾事故中,两位被害人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经影响到家庭正常生活,萝北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详细调查其财产状况,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已终结执行。

 以下执行法官“小贴士”请牢记!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

“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野外用火需谨慎,造成危害定追责!

恰逢清明念故人,用“花儿”让爱意绵延,

让清明更“清明”。

让我们一起携手,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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